索引号: | 014206763/2016-0017 | 文号: | 通财综〔2016〕5号 |
信息来源: | 南通市财政局 | 生成日期: | 2016年06月19日 |
生效日期: | 有效性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| ||
主题: | 附件: |
各区财政(金)局,市有关部门和单位:
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,加强社会监督,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,我们编制了《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》(截至2016年3月31日,以下简称《基金目录》,见附件)。现予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基金目录》中公布的2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6年3月31日在市区(不含通州区、通州湾示范区)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。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: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(或地方参与分成)的政府性基金项目(共14项),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(共9项)。
二、2016年4月1日起,市区(不含通州区、通州湾示范区)的基金项目,一律以《基金目录》为准,其具体征收范围、征收标准、征收期限、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《基金目录》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严禁擅自增加项目、提高标准、扩大范围。凡未列入《基金目录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,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,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。2016年4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、调整、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,按其文件规定执行,市财政局将动态向社会公布。
三、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,认真进行对照清理,取消不合法、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,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,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。
四、通州区、通州湾示范区按各自适用的征收标准参照执行。
附件: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(截至2016年3月31日)
南通市财政局
2016年5月27日
附件:市目录